骰宝游戏
青岛李沧法院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自己得报酬二人因“帮信罪”获刑
你的位置:| 骰宝游戏 > 博彩资讯 > 青岛李沧法院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自己得报酬二人因“帮信罪”获刑

青岛李沧法院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自己得报酬二人因“帮信罪”获刑

发布日期:2022-04-12 18:44    点击次数:182

青岛李沧法院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自己得报酬二人因“帮信罪”获刑

青岛李沧法院: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自己得报酬? 二人因“帮信罪”获刑

 

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对方给你报酬,在家躺着就能轻轻松松赚钱?你以为找到了致富捷径,孰不知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日,青岛李沧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两被告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后该卡被电信诈骗团伙使用,致使受害人被骗100余万元。最终,李沧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1年9月,被告人陈某、姜某分别通过网络结识“上线”,二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明知“上线”欲将二人的银行卡用于上游违法犯罪活动的结算业务,仍按照“上线”要求,由陈某将姜某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上线”使用,后姜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电信诈骗团伙利用,骗取他人三次转入姜某账户共计人民币1024300元。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姜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莫因贪图小利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在电信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往往选择通过他人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的方式逃避打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等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醒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切不可为贪图小利而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出售或出借他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 菲天主教会没有法律禁止教会参政..

>> 法国博彩运营商Winamax用电视频道推广产品 (2)..

>> 邓亚萍母子在麻将桌上打球14岁儿子已高妈妈一头左撇子随父亲..

>> 菲律宾7月起向离岸博彩公司外籍员工收税..

>> “定制”“洗白”一条龙电信网络诈骗呈产业化..

>> 澳门本地居民失业率持续攀升学者料仍未见顶..

>> 湖北妻子整天打麻将不顾家气得丈夫拿板凳砸邻居家麻将桌..

>> 8月22日欧冠莫斯科斯巴达VS费内巴切足球分析..

>> 以赌为生作者李兰..

>> 涉案洗钱流水近十亿共抓获“两卡”犯罪嫌疑人15名淮北警方打掉一特大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