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过贵州、北京、新疆、宁夏等人士入境澳门需接受14日医观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北京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23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10月15日或之后曾经到过贵州省遵义市,10月16日或之后曾经到过北京市昌平区,10月18日或之后曾经到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期间须在开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免费核酸检测预约连结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检测结果不会上载至澳门健康码亦不可作为出入境用途。如需将核酸检测结果在澳门健康码显示,则须自费检测。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在入境时或其他须出示时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离开当地21天内出现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人士须立即就医及接受核酸检测: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
甘肃省:嘉峪关市(10月14日或之后)、兰州市(10月14日或之后)、张掖市、酒泉市;
陕西省:西安市(10月15日或之后)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10月16日或之后)、吴忠市(10月18日或之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贵州省:遵义市(10月15日或之后);
北京市:昌平区(10月16日或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