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轻松“躺赢”湖北武穴检察官解读“帮信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一面出售银行卡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一面伺机窃取卡内的非法资金……近日,经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判处武穴男子夏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20年3月,宋某某(另案处理)以为境外赌博网站走流水为由,以每张300元的价格向夏某某收购银行卡。
“夏某某及居某某(另案处理)在宋某某的带领下,一起到银行网点办理了一套银行卡及网银U盾。”办案检察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后二人将银行卡、U盾和手机卡交由宋某某售卖给网络诈骗集团,该银行卡流水金额达7万余元。
为了“赚更多钱”,同年4月,夏某某与宋某某一起去银行,在柜台及取款机里取走上述银行卡里的现金1万多元,夏某某拿到其中4000元,其余交给宋某某。其实,这些卡里的资金是刷单被骗者的转账。
就这样,夏某某以同样方式向宋某某共出售了3套银行卡,为网络诈骗集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银行卡流水共60余万元,已核实用于接收被害人诈骗资金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夏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出售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公私财物,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夏某某归案后退还赃款4000元,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同时由于他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夏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如上判决。
“近几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不断加强,‘帮信罪’已成为重点打击对象,但还是有很多人受到金钱诱惑,在开卡中介带领下到银行开户并出售银行卡,开户人不但牺牲了自己的信用,还会受到信用惩戒乃至法律惩处。”武穴检察官提醒说,大家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身份证、银行卡及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注销,不可随意丢弃、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