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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拼多多敢宣传“假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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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拼多多敢宣传“假一赔十”

发布日期:2022-03-11 13:34    点击次数:132

为什么拼多多敢宣传“假一赔十”

我前几天在拼多多上买了一本书,就是这个:


这本书在京东、天猫的售价大概在30多元左右,但是拼多多这个商家的售价只要19.9元,我当时想反正书籍在哪家店买都一样,这家便宜这么多,就在这里下单了,事实证明我太天真了,后面的遭遇让我发现了一个鲜为人知的拼多多行骗秘密。
下单时唯一有点奇怪的是这本书被标为“预售”,这种被标为预售的书籍我只在订购来年期刊杂志时遇到过,而这种已出版了数年的现货书籍还被标为“预售”,我之前从没在电商平台上遇到过,殊不知这就是骗局的关键。
下单后的第4天,我就收到了商家号称半个月后才发货的“预售书籍”,当时还觉得这是良心商家,发货这么及时。可是一拆开包装,我就傻眼了,我收到的根本不是正版原装书籍,而是影印版书籍:




书籍印刷装订都非常粗陋、字迹模糊、纸质绵软,完全无法正常阅读。我立刻联系商家客服,客服却坚称根本还没发货,我在拼多多上看到的订单状态也是“等待发货”。
我立即明白了这个骗局的全流程,首先商家将成本极低的假货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价位在拼多多上出售,同时将商品标为预售。在收到订单后立即给客户发货,但是发货的物流单号暂时不更新到拼多多平台上,由于此商品已经标识为预售,所以可以规避拼多多平台对发货及时性的监控。大部分客户收到假货后都不会投诉,或者是没有发现、或者是觉得货值较小懒得投诉,商家发现客户在收货数天后还没投诉,就可以把物流信息同步回拼多多平台,完成一次完美的假货销售流程。如果客户发起投诉,商家就可以用“没有发货”来解释,客户完全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收到的假货是这个商家发出的。
虽然胜算不大,我还是向拼多多平台官方客服发起了投诉,并告知了他们这种新型的行骗方式,同时向拼多多平台提供了物流信息等证据,并且要求“假一赔十”。经过数天等待后,拼多多官方客服联系我说,即使我能证明商家销售的是盗版影印书籍,也不能获得“假一赔十”的补偿。因为拼多多认为这种盗版书籍仅仅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不是假货,所以不能获得“假一赔十”的补偿。
到现在为止,这个商家的盗版书籍还在拼多多平台上正常销售,我也终于明白拼多多为什么敢于宣传”假一赔十“了。
拼多多,我曾经走过最远的路,就是你的套路。
乔布斯重新定义了手机;
拼多多重新定义了假货;
黑商家重新定义了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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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些拼多多商家现身说法,认为我在故意抹黑拼多多,他们的理由是:只要我发起退款申请,由于平台显示商家还没发货,我就可以收到退款而且还白赚了一本书,商家则是财货两失,所以商家不会设置这样的骗局。
其实他们故意忽略了大部分消费者不会发起投诉和退款这个事实,这个影印版书籍的成本加上运费等不会超过7元,即使有人退款,商家的损失也不会超过7元,而对于不退款的订单,商家每单可以赚超过13元,只有退款率超过65%甚至更高,商家才会亏本,这就是这场骗局的奥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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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种新型的网购诈骗方式可能会对大量消费者造成损害,而拼多多平台又对此事消极处理,我已向12315网站投诉,后续会实时更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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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这个回答在知乎上已经上线5天了,前几天赞同数与阅读数的比例一直维持在4%左右(这个比例在知乎同类回答中算比较高的),但是从今天开始,这个比例突然断崖式下跌到1%左右,收藏和喜欢的比例也出现了类似的大幅度下滑。
这说明我的这个回答已经引起了某些利益集团的反弹,有大量水军涌入并踩了这个回答。现在知乎的流量分发算法明显受到这些异常数据的干扰,已经大幅度降低了针对这个回答的正常推荐流量分发,估计很快就会停止推荐了,希望那些不愿意被某些利益集团绑架的知友们,可以一键三连,让这个回答不至于沉没,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网购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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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拼多多客服给我打电话,说12315将投诉转到了他们那里,客服很有礼貌地给出了解决方案:
1、对于我提出的“假一赔十”的主张,他们不认可,他们最多给我19元优惠券安慰一下。
2、对于我提出的“对问题商家进行处理”的诉求,客服说已经转给他们内部其他部门去核实处理了,我问什么时候有结果,客服让我后续自己去关注商家的经营情况就知道了。
3、对于我提出的“拼多多需要清楚解释对假货的定义,为什么盗版书籍不算假货”的诉求,客服继续着之前的论调,同时又增加了新的说辞:盗版书籍最多只能算“与商品描述不符”,不算假货。
我拒绝了拼多多的解决方案。
今天看到微信公众号“漾财经”的一篇调查拼多多销售盗版书籍的文章,推荐给大家。
他们在拼多多上采购了1000本书,实际到货574本,经过多方鉴别发现盗版书507本。
他们联系业内人士了解到了一些内幕:在拼多多上做盗版书,利润率在60-70%,一本书的制作成本也就两三块钱,他能卖到八九块钱,刨去运费一本能挣五块钱,经营得好的店铺一天卖出几千本,一年就能买一辆宝马X5。
看来我之前估计的影印版书籍的成本加上运费等不会超过7元,还是太天真了,实际的总成本应该不会超过5元,也就是说只有退款率超过75%甚至更高,商家才会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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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评论区涌入了大量水军,摘录几则TA们的留言,让大家开开心:


你是拼多多客服吗?怎么措辞与他们一模一样。哈哈,我就是小波狼 ,我浪啊浪。




这位号称在拼多多买过所有品类的,一看就不是普通消费者,普通消费者是不会用“品类”这个词的,下次发帖前记得改正啊,这次的五毛就别想拿了。




果然是断水流大湿兄,你这么能抬杠,为什么不去重庆做棒棒。其实从我发的盗版影印书的封面和封底照片就能明显看出印刷之劣质,内页的质量就更不堪入目了,因为盗版书的主要制作成本就放在了封面和封底。


此外还有利诱的:




另外提醒大家一下,不要认为这种预售骗局只出现在盗版书籍领域,任何商品、任何领域都可能出现,特别是那些单价较低或是消费者不容易判断真伪的商品。
这种预售骗局造成消费者取证困难,完美地规避了电商平台和第三方的监管,以后再碰到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还有那些认为一次订购几百本书然后退款就可以打败黑商家的人,不要把他们想的那么简单,一旦他们发现自己收到大量异常订单,立刻就会以各种理由来拒绝发货并取消订单,实在不行就主动关店,反正他们同时在平台上运营着很多类似店铺,关掉几家也不影响他们继续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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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与一位拼多多高级客服代表(她自称可以与拼多多高层领导沟通)通了几次电话,双方几轮对决的过程跌宕起伏,现将其经过记录下来,以飨读者。
为了方便讲述,后文将“拼多多高级客服代表”取其拼音首字母简称为P。
Round 1:关于我所购书籍是否为盗版的争论
P首先问我是否是出版社的工作人员,我回答说我是普通消费者。接着P就要求我提供原出版社出具的盗版书鉴定证明,我说我已经提供了盗版书的照片,盗版书明显印刷粗糙、字迹模糊、颜色大小都与正版书不一致,可是P说他们只认可原出版社出具的盗版证明。我说可以把盗版书和正版书一起寄给拼多多让他们鉴定,P说他们不提供盗版鉴定。
此轮对局,我完败。
为什么P无视我出具的非常明显的盗版书籍证据,而一定要我提供原出版社出具的盗版鉴定证明呢?因为他们知道普通消费者很难有精力和渠道联系到出版社,更别说让出版社做这个鉴定了。即使出版社愿意做鉴定也于事无补,因为书籍一旦被出版社鉴定为盗版,就会被出版社销毁,这样消费者手上就没有实物证据了。
下图为盗版书与正版书的比对,两者连颜色和大小都不一样:


我们在上图看到的正版书的封面其实是它的封套,摘掉封套后它的封面其实是下面这样的,而盗版书并没有封套,直接就把正版书的封套复印后做了封面:




Round 2:关于对售假店铺的处理问题
P告知我他们已经对售假店铺的书籍做了下架处理,我立即反问她:既然你们不认为我购买了盗版书籍,为什么要对店铺的书籍做下架处理?我要求P告知店铺书籍被下架的原因,是否是因为他们销售了盗版书籍。
P对我的反击早有准备,她拒绝告知我店铺书籍被下架的原因,说这是他们与商家之间的问题,涉及到公司的内部商业秘密,不能告诉我。
还好我也早有准备,我从怀中掏出一样法宝,高喊一声:呔,哪里逃!。。。Cut,不对,走错片场了。
我拿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其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的,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
我要求P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告知我售假店铺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措施等信息,P没想到我会拿出这件法宝,明显有些慌乱,她颤声问到:这~~可是当年太上老君在八卦炉中锻造的法宝?。。。Cut,Cut,Cut,又走错片场了。
P见我拿出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一时想不出对策,于是使出拖延之计,号称要与公司法务商量,迟些再给我答复。
此轮对局,我小胜。
Round 3:关于“盗版书籍算不算假货”的争论
P继续之前的陈词滥调:假货是指假冒品牌,而盗版书籍只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不是假货。对她的这套说辞我早有准备,于是我又从怀中掏出一样法宝: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条例中的第10条第13款明确规定:“盗版复制或者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的,为假冒伪劣商品。”由于我居住在广东省,所以广东省的地方法规是适用于这次网络交易的。
P也立即反击,她说他们遵循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定义,言外之意他们不认可广东省的地方法规,我立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并没有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法规相抵触,只是对它做了补充和细化,所以《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是适用的。
P一时想不出对策,于是再次使出缓兵之计,号称要与公司法务商量,迟些再给我答复。
此轮对局,我小胜。
小知识补充:
P提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了具体定义。
与此意见类似的,还有2001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做出了具体的司法解释。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也对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具体定义,感兴趣的知友可以自行参照。
关于对售假店铺处罚公示的问题,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通过颁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平台的公示义务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细化: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的,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
最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对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垄断行为进行处罚的行政指导书,里面再次强调了平台对店铺处罚进行公示的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搜索降权、下架商品、暂停服务等惩罚性措施,应当及时予以公示。
3轮对决后暂时没有再接到P的电话,以后有什么进展会实时更新。另外在双方PK中,P曾经提出按照订单价格的10倍也就是199元补偿我的精神损失,但是我只接受假一赔十的赔偿,不接受所谓的精神损失补偿,所以我拒绝了她的提议。


------------------------更新7------------------------
P在与他们的法务等部门商议数日后,终于再次联系了我,世纪大战,一触即发。Ready, Go!
Round 1:关于“盗版书籍算不算假货”的争论(第二季)
甫一照面,P就使出了36计之“无中生有”一计,P称《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还没有正式颁布施行,所以这个条例还没有法律效力,我立即指出她的错误,并明确告诉她这个条例早在2012年已经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施行。
P见此计不行,又施一计:36计之“浑水摸鱼”,P称法律对假冒伪劣的定义不清晰,妄图将水搅浑,我立即告诉她《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中的第10条第13款明确规定:“盗版复制或者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的,为假冒伪劣商品。”法律定义的非常清晰,我让她指出哪里不清晰,P一时无语。
双方战至此处,我觉得P的战斗力与上轮相比明显下降了,她丢出的这两招基本可以说是昏招,很容易就被我化解了,我不禁有些轻敌和懈怠起来。
P等的就是这个时候,说时迟那时快,P突然使出大招:36计之“偷梁换柱”,P称他们绝对尊重广东省人大颁布的法律,但是拼多多宣传的“假一罚十”的“假”,并不是假冒伪劣的“假”,而是另一种“假”。
此种“假”说不清道不明,犹如初恋的味道,酸酸的却又有点甜,又仿佛那初春的小雨,淅淅沥沥。。。不好意思,习惯性走错片场了。
P说拼多多宣传的“假一罚十”的“假”,是他们在APP的服务说明中列明的“假冒品牌”,就是下图这个,与广东省地方法规里定义的假冒伪劣没有关系:


P的解释貌似很高明,但其实也是经不住推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合同无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也列明,当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所以拼多多宣称的自己定义的假货标准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奈何此时P已经进入了“机器人应答模式”,任凭我如何解释,她只有一句话“非常抱歉”、“非常抱歉”、“非常抱歉啊”。
此时我的耳畔忽然响起了一首熟悉的旋律:P多多~~P多多~~拼的多~~骗得多。。。
补充说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废止,不过本文引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文与《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相应内容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废止并不影响本文所引述条款的有效性。
Round 2:关于对售假店铺的处理问题(第二季)
对这个问题,P这次非常直截了当,她说拼多多不可能对所有的处罚都进行公示,因为平台每天会有大量的处罚动作,他们没法对这么多的信息都进行公示,他们只会对“关店处罚”进行公示,而售卖给我书籍的店铺没有被关店,只是被下架了书籍,所以对其的处罚情况不能向我公示。
我没想到拼多多居然如此狂妄地拒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他们完全无视条文中明确要求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处罚的公示义务”,为此我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了举报,有任何进展会实时更新。




------------------------更新8------------------------
首先非常感谢中信出版集团的帮助,他们在收到我邮寄的盗版书后,当天就出具了盗版鉴定报告。


据我了解到的情况,现在各出版社对于打击侵权盗版的行为都非常重视,他们设置了专人来帮助消费者做盗版鉴定,而且整个鉴定过程都是免费的。消费者想要联系出版社做盗版鉴定时,只需要拨打出版社的客服热线就可以了,客服会告知你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盗版鉴定部门的邮寄地址。
其实具体流程也很简单,写一份盗版鉴定申请,附上购买凭证(如果是在电商平台购买的,附上相应的订单信息即可),然后与盗版书一起寄给出版社的盗版鉴定部门就行了,现在很多出版社也不再销毁你寄过去鉴定的盗版书了,他们会把鉴定完的盗版书与盗版鉴定报告一起回邮给你,以便你有实物证据进行后续的投诉维权。
我将盗版鉴定报告提交给拼多多后,他们终于不再纠缠于书籍是否盗版的问题了,但是对于我提出的“假一赔十”的诉求,他们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假一赔十是销售品牌商品的商家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不是所有商品和商家都参加,符合假一赔十条件的商品,在商品页有“假一赔十”的明确标识。商家承诺假一赔十仅针对假冒品牌的商品,具体指未经品牌方许可,擅自假冒他人品牌的商品。
您购买的这个商品不符合“假一赔十”条件,但为了感谢您积极举证,我们特殊申请给您补偿199元,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真的像他们说的,在商品页有“假一赔十”明确标识的商品才能享受“假一赔十”的待遇吗?当然不是!我们看看拼多多官网上的“拼多多消费者保障计划”是怎样描述“假一赔十”的赔付范围的:


拼多多的这条官方承诺是很清楚的:消费者只要购买到假冒品牌商品,就可以享受“假一赔十”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网络交易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所以拼多多单方面宣称的 “在商品页有‘假一赔十’明确标识的商品才符合'假一赔十'的条件” ,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一段小插曲----------------
有几位知友提醒我,“拼多多消费者保障计划”里面的内容最近被拼多多单方面修改过,以前写的是“消费者购买到假货商品,可以主张假一赔十”,现在被改成了“消费者购买到假冒品牌商品,可以主张假一赔十”,这个修改极大地缩小了“假一赔十”的赔付范围,据说是抖音上一位主播买到了假显卡,向拼多多主张“假一赔十”后,拼多多就悄悄地修改了上述条款。
拼多多以为悄悄地把自己官网上的内容改掉,消费者就没法找到修改前的条款内容了吗?还好,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在archive.org 这个网站保存有互联网上所有页面的历史记录,我很容易就在上面找到了“拼多多消费者保障计划”修改前的内容:


根据网站日志可知,拼多多是在2021年4月22日做出的上述修改,此历史页面的备份在这里,:
拼多多单方面修改平台服务协议的行为,除了涉嫌违反上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之外,还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应当完整保存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小插曲结束----------------
至于盗版书算不算假冒品牌的老问题,虽然拼多多客服一直对外宣称盗版书不算假冒品牌,但我却发现有很多证据表明:拼多多内部其实是认可“盗版书就是假冒品牌”的。
证据一:拼多多负责人在权威媒体上承认出版物是有品牌的
中国新闻网2021年04月25日有一篇与拼多多有关的报道,标题是: 拼多多发起“众声创作者计划”“平价正版公益联盟”。
里面有一段描述是这样的:
拼多多“多多读书月”负责人表示,为了满足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阅读需求,拼多多有必要在扩充图书品类、补贴平价正版、打造作家品牌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具体来说,拼多多将为加入该计划的作家,免费开通专属品牌页(明星店铺)。
相同的表述还可以在《人民网》、《21世纪经济报道》、《经济观察报》等权威媒体上看到。
证据二:拼多多APP的“举报假冒品牌商品”页面将出版社也列为品牌方
在拼多多APP上“举报假冒品牌商品”页面里,可以看到拼多多将各大出版社也列入了被假冒的品牌列表里。






下面这个视频展示了从拼多多APP的首页到达上述页面的全过程(时长25秒):
拼多多APP中将出版社也列为品牌方
南怀中的视频 · 3053 播放

证据三:拼多多APP的首页将出版社列为品牌方
在拼多多APP的首页搜索“出版社”,可以看到各大出版社旗舰店都被加上了“品牌”星标。


我还顺便查了一下官方媒体中关于出版物品牌的表述,可谓比比皆是:
《我国出版业品牌建设现状及展望》 中国新闻出版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管) 2015-05-12
《数字化出版与品牌建设之思考》中国政策网(中央党校主办)2013-04-03
《出版社的品牌建设》 《出版科学》杂志(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主办)
所有的证据都表明出版物也是有品牌的,出版社就是品牌方,盗版书就是假冒品牌商品。
在我将这些证据提交给拼多多之后,他们就再也没有联系过我了,即使我主动联系他们,他们也不再做任何回应,看来我已经被列入拼多多的黑名单了。拼多多方面似乎不知道有这条法律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为什么拼多多很早就同意补偿我199元,但就是不愿意用“假一赔十”的名义来赔付呢?我在拼多多自己发布的《2020多多阅读报告》里找到了答案,拼多多宣称2020年有“超过4亿人次消费者来到拼多多平台拼书”,按照每笔订单只含一本书来计算,保守估计去年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了超过4亿本书。大家还记得前文提及的“漾财经”调查拼多多盗版书的那篇文章吗?他们购买了574本书,经过鉴别后发现其中有盗版书507本,盗版率高达88%,如果他们的调查数据是准确的,那么去年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了超过3.5亿本盗版书,按照每笔订单15元来计算,订单总额超过52.5亿人民币,如果按照假一赔十来赔付的话,仅仅2020年拼多多就需要支付525亿人民币。
我们很难相信拼多多官方不知道自己的平台上有如此海量的盗版书在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可能会有哪些连带责任呢?
1、侵犯著作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哦,对了,拼多多还号称有中国人保财险承保的的“正品险”可以对“假一赔十”进行赔付,于是我顺便查了一下这个“正品险”的保单信息: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原来从2020年5月到2021年5月这长达一年的时间里,这个所谓的“正品险”最多只能赔付200万元,对的,你没看错,所有的拼多多消费者在一年时间里累计最多只能获得200万元的赔付,不是指一个消费者,是所有的消费者获得的所有赔付加在一起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假一赔十”的标准来计算,这一点赔付额度最多只能覆盖20万元的订单额度,而拼多多平台仅仅在2020年就完成了16676亿的订单销售额,这个正品险只能覆盖拼多多年度销售额的0.000012%,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拼多多上购物时能获得正品险赔付的几率是一千万分之一,这比中彩票头奖的几率还低。
这就是拼多多正品险“假一赔十”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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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我向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运营的“拼多多电商平台”拒绝公示其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相关问题非我局职权范围”为由,拒绝立案。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举报由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为上海市长宁区,其登记机关为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我举报的相关问题应属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之内。
为此我已经向“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了行政复议,有任何进展会实时更新。
等行政复议有结果后,我也会就“拼多多单方面修改平台服务协议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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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统计了一下,拼多多售后在处理我这次投诉的过程中,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已经超过了10条,拼多多售后客服的各种骚操作令我大失所望,并进而对拼多多的企业信誉产生了很大质疑,相信看过这个回答的知友也一定有同感。大家都知道,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为什么拼多多会如此不珍惜自己的信誉呢,它背后的商业逻辑是什么?出于好奇,我特意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些研究,并发现了一些有趣的东西,结论不一定对,仅供各位参考。
相信很多人都看到过这条新闻:拼多多的活跃用户数在2020年第4季度已经超过了阿里巴巴,成为中国用户数最多的电商平台。看起来拼多多的“帮忙砍一刀”等拉新策略还是起作用了,拼多多的业务似乎还处在高速增长之中,是不是因为业务增长太快,拼多多的管理手段跟不上才造成了这些问题呢?带着这些疑问我收集了拼多多从2018年第1季度到2020年第4季度的主要运营数据(数据来源于拼多多财报),如下所示:


从上图可以明显看出,拼多多平台在最近3年期间,GMV(平台上的商品交易总额)增速、年度活跃用户数的增速以及单用户年度消费金额的增速在一路下滑,拼多多事实上已经走过了新用户高速增长的爆发阶段,开始进入新用户低速增长期,此时业务运营的重点将从拉新转为促活,也就是提升现有老用户贡献的价值,而在这个阶段非常重要的两个运营指标就是“平均订单价值”(每笔订单的平均价格)和"用户消费频次"(用户在平台上消费下单的次数)。
我们先看看拼多多最近12个季度的“平均订单价值”,也就是拼多多上每笔订单的均价,这个指标也被叫做“客单价”:


拼多多的客单价已经连续12个季度维持在四、五十元左右,而且在2020年还出现了下滑:从2019年的51元下降到2020年的43元。我们再看看拼多多竞争对手的情况,阿里巴巴的客单价在140元左右,京东的客单价在早几年高达500元以上,最近下降到了300元以内。这说明用户在拼多多上的购物习惯已经定型了,只会在拼多多上购买低价值的商品,评论区里很多知友的留言说的也是类似的情况:“几十块钱的东西可以在拼多多上买,贵一点的就去别的电商平台买。”
与拼多多的客单价徘徊不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拼多多平台上的“用户消费频次”倒是一直在增长,也就是说每个用户在拼多多上每年下单的总次数(年度订单数)一直在增加,2020年平均每个活跃用户的年度订单数达到了49个,同比增长44%。
我们来分析一下拼多多的商业逻辑,虽然它不断地通过假一赔十、正品险、百亿补贴等来刺激用户提升客单价,想让用户买些贵一点的商品,但从最终结果来看并没有起到实际效果。所以拼多多只能在“提升用户消费频次”方面下功夫,通过不断招商来增加平台上的SKU,丰富平台上的商品,甚至重金投入社区团购,以增加用户的消费频次。
在这样的商业逻辑指导下,对于假一赔十、正品险这些提升客单价的手段,能糊弄就糊弄吧,反正它们也没起到提升客单价的实际作用。因此拼多多不会将重点放在打假和售后上,我来试着揣摩一下它的心理:反正用户的口碑已经摆在这了,我再怎么打假、提升售后满意度,用户也不会在我的平台上买贵一点的商品,我还是多花花心思看看怎么增加一些商品来提升用户的消费频次吧。
于是,我就成了这种商业逻辑指导下被伤害的一位消费者,但是我还是想奉劝拼多多一句: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企业的合规性是企业的立命之本,当这些都被严重透支时,最终被反噬的将是企业自己。
顺便提一下,有些人可能觉得拼多多承诺的“假一赔十”还是挺大度的,毕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只要求假一赔三。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里是这样描述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简单地说就是:假一赔三,但是赔偿额至少要达到500元。考虑到拼多多的平均客单价只有区区43元,而且每个订单里可能还不止一件商品,摊到每个商品的均价就更低了,因此拼多多即使承诺假一赔十,也没有达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起赔下限,更别提这个承诺里还隐藏着的各种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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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通知:因案情复杂,本局无法在法律规定的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需要延期三十日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让我们继续期待三十日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正决定。




另外我发现拼多多再次单方面修改了“拼多多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内容,新的内容变成了: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了假冒品牌且商品页有“假一赔十”标的商品,可以主张“假一赔十”,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商家描述的质量状况的商品,可以主张换货、退货、退款。
有了这样的条文,以后拼多多是不是可以把任何有问题的商品都归为“不符合商家描述的质量状况的商品”,那么消费者就只能主张换货、退货或退款了,没法再主张“假一赔十”了。


以前的内容是:若消费者购买到假货等严重问题商品,可以主张“假一赔十”。


这次修改再次大幅缩小了“假一赔十”的赔付范围,拼多多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再次单方面修改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协议,我不禁想问,平台企业真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在扑克麻将游戏中博彩问答,每每都能看到这样的情况:在对弈的四人中,不是每个人的牌局都是很好的,也有牌力确实较弱的一方,对对手的牌不是不想打而确实是没能力打,但对手却怀疑他是不是为了保存牌型而故意按兵不动?以至于百般考虑自己应出什么牌型方才不会中计。在那样的对弈中,弱者常常要摆出三国里最出名的一计“空城计;。然而跟牌力较弱者相对的是强者,如果手中四张牌2全握在自己的手中,也不能大意说自己就是绝对强,如果其它9张牌相互之间组不成其它牌型,而且牌点很小,那么这手牌只能是中等的牌“4张2;,如果打单张可以获得4次出牌权,如果打对牌,可以获得两次出牌权,如果打“金刚;或其他连张,则可能连一次出牌权也得不到。倘若其它牌都是弱小牌张,那么,不摆“空城计;也得摆“空城计;了,不尽量逃出两张以上的弱牌,就可能会输牌了博彩问答,如何掌控牌型也是扑克麻将必胜秘籍中的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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